房山区民防局为区政府职能部门,正处级单位。行政人员编制共8名(实有9人),工勤人员1名。主要负责本区人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民防局下属事业单位民防应急指挥系统管理所,有工作人员12名,现与民防局机关合署办公。
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民防空建设的行政措施,对人防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制订本区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并定期修订完善;指导有关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和抢险抢修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拟订人防警报、通信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审核本区人防专业队伍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空防灾演练。
5、拟订本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管理和使用人防经费;负责本区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各单位人防设施的管理;抓好已建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逐步承担起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6、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防空防灾应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