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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备案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07-03-19 15:19
 
办理机构:北京市房山区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房山区民防局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室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25号    6936596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_11:30下午2:00_5:00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人防工程竣工图及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全程办事代理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填写《受理程序单》,同申办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当即制发《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人防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受理程序单》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审核,在《受理程序单》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在《受理程序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备案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止审批,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备案和告知

标准:

1、人防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备案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备案人员、全程办事代理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进行备案和告知,制发备案文书并归档。

同意备案的,给予办理人防工程登记、编号、建档手续,同时办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移交手续。

不同意备案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备案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备案工作结束后,按照工作标准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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